新余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 “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 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 促进新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市稳步开展创建 “ 全国食品安全城市 ” 活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建设与改造,用 3 年时间,在全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健全 “ 源头检测、全程溯源 ” 的食品安全准入机制,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 “ 绿色 ” 食品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链条,把新余打造成为 “ 全国食品安全城市 ” 。
㈡工作原则。 坚持 “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级联创、分级管理,规范行为、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 的方针。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突出各级政府负总责;坚持创建工作与综合整治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 块块 ” 落实与 “ 条条 ” 联动相结合;做到精心操作,务实高效,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 主要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㈠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查禁在蔬菜水果中使用 5 种高毒高残有机磷农药、在水产品中使用 “ 孔雀石绿 ” 和喂养生猪使用 “ 瘦肉精 ” 等违法问题。
1 、扩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规模。建成 1.2 万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城区周边 10 公里范围内逐步退出棉花种植产业;在种植蔬菜 100 亩以上和发展果业 500 亩以上的生产基地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杜绝蔬菜、水果产品的高毒有机磷类农药残留,全市自产农产品抽验合格率达 95% 以上。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3 、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市自产畜禽产品抽验合格率达到 95% 以上;猪肉 “ 瘦肉精 ” 检出率为 0.5% 以下;其它畜禽使用违禁药物的检出率在 1% 以下。发展无公害畜禽基地,提高我市无公害畜禽产品自给水平。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
4 、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全市自产水产品抽验合格率达到 95% ,杜绝在水产品中使用 “ 孔雀石绿 ” 和抗生素等违禁药物。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控制大规模动物疫病的发生,严防动物疫病通过食品对人体传播疫情。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㈡全面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实现重点区域生产加工企业 “ 三证 ” 持有率 100% ,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 100% ;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 95% 以上;杜绝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6 、实施食品生产安全准入。县城以上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 三证 ” 持有率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分别达到 100% ;全市自产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 95% 以上。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7 、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县城以上和城乡结合部要全面取缔不达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㈢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食品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到 100% ;完成大中型农贸市场硬件改造,规范经营行为,消除 “ 脏乱差 ” 现象,市场内销售食品抽验合格率达 90% 以上;实施农产品质量准入,建成市区和县城 2 个无公害农产品批发(配送)中心。
8 、实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实现乡镇以上经营户持照经营率达 100% ;县城以上农贸市场摊位挂牌经营(含临时许可)户达 100% ;食品进货台账达 100% ,可追溯率达到 100% 。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9 、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典型。深入推行 “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 建设,在全市所有乡镇和 90% 的行政村建立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示范店或农家连锁店,农家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 90% 以上,建立台账率达到 100% 。
责任部门: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10 、扩建改造和规范县城以上农贸市场。制定农贸市场扩建改造规划,改善市场硬件,定期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集中检测,设立农贸市场质量安全检测室。市场内销售食品抽验合格率达 90% 以上;市场内挂牌经营户销售食品和果蔬实行袋装加贴标签普及率达到 80% 以上。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
11 、新建果蔬、水产品和畜禽批发市场。在市区和分宜县分别建设 1 个无公害果蔬、水产批发(配送)中心和畜禽屠宰(批发)中心。全面取缔市场外农产品经营摊点,将城区分散、无序的果蔬、水产批发和畜禽屠宰行为划行入市。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㈣生猪定点屠宰率县城以上和乡镇集市达到 100% ,消除病害畜禽上市;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使畜禽(牛、羊、狗、鸡、鸭、鹅)进点屠宰率县城以上达到 100% 。
12 、生猪定点屠宰全面达标。乡镇以上集市销售猪肉的定点屠宰率达 100% ,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
责任部门: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13 、开展畜禽定点屠宰试点工作。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试点工作,县城以上畜禽(牛、羊、狗、鸡、鸭、鹅)进点屠宰率达到 100% (除家庭自食外)。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㈤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达到 100% ,食品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到 100% ;城区餐饮经营个体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有率达到 100% ;农村 50 人以上聚餐管理登记率达到 85% , 200 人以上聚餐登记率达到 100% 。
14 、全面落实餐饮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县城以上餐饮单位、乡镇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 100% ,餐饮食品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到 100% ;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建档备案率达到 100% ;城乡餐饮经营个体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到 80% ,健康证持有率达到 100% 。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
15 、加强餐饮安全检验检测。县城以上餐饮单位、乡镇以上学校食堂的食品和餐具抽验合格率达到 95% 以上;学校食堂及有能力承办 100 人同时进餐的餐饮单位,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其追溯率达到 100% 。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16 、实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农村 50 人以上聚餐管理登记率达到 85% , 200 人以上聚餐登记率达到 100% 。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㈥全面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统筹协作的技术检测系统,实施食品质量抽验工作 “ 八统一 ” ,评价性抽验品种每年增加 30% 。
17 、建立统一、高效的检验检测系统。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和力量,实行统一工作计划,统一经费分配,统一项目安排,统一部门分工,统一采样方法,统一结果分析,统一资料汇总,统一信息发布。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18 、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在全市范围内每年选择若干重点部位和重点品种进行技术检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定期发布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公告和食品消费预警公告,向市民告知食品安全信息,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评价性抽验的品种每年增加 30% 。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㈦依法治理和有效控制饮用水源和植物土壤的污染,饮用水源达到国家饮用水三级以上标准,灌溉水源符合国家标准。
19 、加强对水源的监测与治理。增加饮用水源监测频率,查明仙女湖、袁惠渠、孔目江周边污染状况,依据不同情况,依法监督并限制、禁止污染物排放,创造条件建设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计划地降低和消除工业、农业和生活排污对饮用水源和灌溉水源的污染,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㈧全面推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食品安全信用企业(单位)达到 80% 以上。
20 、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企业(单位) 80% 达到市级信用建设标准,其中有 3 个以上食品(饮食)行业的 30 家以上企业(单位)达到国家级信用建设标准。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㈨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网络覆盖面达 100% 。
21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加强全市食品安全案件协查通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跨县区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健全和强化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网络覆盖面达 100% 。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㈩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到位,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 85% 以上。
22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 “ 五进 ” (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宣传活动,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达到 85% 以上。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3 、为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各培训 1 名食品安全辅导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全市小学、幼儿园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年度教学计划,并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4 、强化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管。对新闻媒体从事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广告的监管覆盖面达 100% ;全面清理并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规范广告刊播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
三、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于 2008 年 1 月开始,至 2010 年 12 月,历时 3 年。分 3 个阶段实施,并按项目轻重缓急及难易程度,分阶段完成,整体推进预期工作目标的完成。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2008 年 1 月至 3 月)
1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办公场所,选定工作人员并集中办公。其中各区管委会领导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可相对集中办公。
2 、制定工作方案。在责任分工中排在第一位的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制定细致、翔实、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进度和责任措施,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统一下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方案制订本辖区的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市政府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下达目标任务,签订责任状。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
1 、调查研究。 各地各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职责,开展调查研究,围绕 “ 从农田到餐桌 ” 的每个环节,迅速摸清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2 、组织落实。 各地各部门根据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严密组织,周密安排,协调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全方位实施食品安全特别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品种的集中检验检测,对食品安全状况作出监督性和综合性评价。
3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查和临时抽查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解剖典型,推广经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责任、管理和任务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 、阶段小结。 2008 年底和 2009 年底,各地各部门对照各自的创建工作方案,就当年的创建工作进行小结,归纳工作成效和经验,查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利不断推动和做好创建工作。小结材料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2010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
1 、检查验收。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汇集经验做法,提出创建情况通报意见。
2 、总结表彰。 召开全市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 、巩固提高。 各地各部门对三年创建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展示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样板及理论成果,全面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预警体系、救援体系、诚信体系、考评体系。
四、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创建 “ 全国食品安全城市 ” 是一项利国利民的 “ 德政工程 ” ,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 市政府成立新余市创建 “ 全国食品安全城市 ” 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李安泽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何萍高,副市长吴建华、李国富、万筱明、宋迪维、陈九根、王跃辉和市长助理贺为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药监、监察、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环保、公安、财政、教育、物价、建设、规划、民政、劳动、城管、服务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及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仰天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筱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章一帆、王宇辰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创建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㈡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在市创建 “ 全国食品安全城市 ” 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指挥下,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坚持 “ 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 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 ” ,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 根据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把食品安全工作做细、做精、做实。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监管责任。对没有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将通报全市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㈢积极配合,依法行政。 充分运用执法职能和手段,加强市与县区之间和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大案要案必须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严查快办,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㈣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市人民了解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创建工作,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㈤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市和县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创建工作经费,用于创建工作日常开支;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划拨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所需,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专项经费,以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表:
新余市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主要工作进程及责任分解一览表
项 目 |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
1 、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 |
增加 4000 亩 |
增加 3000 亩 |
增加 3000 亩 |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
2 、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 |
全面查禁 |
保持 |
保持 |
市农业局 |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
|
3 、瘦肉精 |
检出率低于 1% |
检出率低于 0.8% |
检出率低于 0.5% |
市农业局 |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 |
|
4 、孔雀石绿 |
检出率为 0 |
保持 |
保持 |
市农业局 |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
|
5 、动物疫病防治 |
无重大疫病发生 |
保持 |
保持 |
市农业局 |
市卫生局 |
|
6 、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率 |
县城以上和城乡结合部 |
80% |
90% |
100% |
市质监局 |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
农村 |
70% |
80% |
90% 以上 |
|
7 、整治或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 |
40% |
80% |
100% |
市质监局 |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
8 、乡镇以上定点屠宰率 |
100% |
保持 |
保持 |
市经贸委 |
市工商局 |
|
9 、县城以上畜禽定点屠宰(牛、羊、狗、鸡、鸭、鹅) |
50% |
70% |
100% |
市农业局 |
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
10 、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餐饮)行为(乡镇以上) |
50% |
70% |
95% 以上 |
市工商局 |
市卫生局 |
|
11 、新建改造农贸市场 |
根据市和县区政府统筹安排, 2010 年前新建或改建县城以上所有农贸市场。 |
市建设局 |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
市规划局 |
|
12 、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站 |
根据县城以上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情况, 100% 设置食品安全检测站 |
市农业局 |
市工商局 |
|
13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和水产批发(配送)中心和畜禽屠宰(批发)中心 |
根据市和县政府规划安排, 2010 年前到位 |
市建设局 |
市规划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分宜县政府 |
|
14 、万村千乡农家店食品统一配送 |
70% |
80% |
90% 以上 |
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 |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
15 、县城以上经营单位购货记录、索证索票 |
100% |
保持 |
保持 |
市工商局 |
市卫生局 |
|
16 、农贸市场内食品和果蔬袋装加标签销售 |
30% |
60% |
80% 以上 |
市工商局 |
市农业局 |
|
17 、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
60% |
80% |
100% |
市卫生局 |
市教育局 |
|
18 、餐饮业进货可追溯率 |
100% |
保持 |
保持 |
市卫生局 |
市工商局 |
|
19 、城乡餐饮个体户卫生许可证持有率 |
50% |
65% |
80% 以上 |
市卫生局 |
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
|
20 、农村聚餐登记管理 |
50 人以上 |
50% |
70% |
85% 以上 |
市药监局 |
|
|
200 人以上 |
60% |
80% |
100% |
|
21 、水源治理达标 |
饮用水源 |
100% |
保持 |
保持 |
市环保局 |
市农业局 |
|
灌溉水源 |
80% |
90% |
100% |
|
22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抽验品种 |
35% |
70% |
100% |
市药监局 |
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