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问题,区别不同情况由以下部门受理:
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举报投诉电话:新余6420665,分宜5881254);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举报投诉电话:新余12365,分宜5881384);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举报电话:12315);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举报投诉电话:新余6423315,分宜5881369);
经贸和商业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举报投诉电话:新余6419119,分宜5811347);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举报投诉电话:
新余6459938,分宜581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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